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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啤酒花(600090)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

      新疆上市公司“ST啤酒花”自董事长失踪开始,揭露出该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9亿余元而没有及时对外披露。信息揭露后,导致该股票连续13天跌停,价格从每股16.65元跌至4.16元。
      7月2日,“ST啤酒花”的虚假陈述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啤酒花公司被罚款60万元;董事长艾克拉木*艾沙由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董事单奇、舒群、成挚、张丹、姚荣江各处以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因购买啤酒花股票而受到损失的投资者可以向该公司提出民事赔偿。
      自即日起,我所开始受理全国各地购买啤酒花股票投资者的委托,并代理诉讼:

      凡2003年2月1日以后至2003年11月3日期间购买啤酒花(600090)流通股、直到2003年11月4日以后才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股票而受到损失的投资者,都可以直接委托我所。
   
 
  联系人:薛洪增主任     电话:0311-86216584 手机:13503116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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