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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根据《河北省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石家庄市律师业非诉讼业务收费参照标准
》(石律协[2006]10号),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在《河北省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允许的范围内,确定本所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如下。本所或者承办律师可以根据案情的难易程度、社会影响、办理案件所需时间、律师的专业水平等,在下列范围内与客户协商确定收费数额,并由本所统一收取,但不得低于最低收费标准:
一、
办理民事诉讼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 3000--9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在上述基础上,按下列比例分段计算
,累加收取律师费:
| 争议标的 |
收费比例 |
| 1万元以下 |
1-3千元
|
| 1万元至10万元 |
5%---15% |
| 10万元至50万元 |
4%---12% |
| 50万元至100万元 |
3%---9% |
| 100万元至1000万元 |
2%---6% |
| 1000万元以上部分 |
1%---3% |
二、
办理刑事诉讼案件
-
侦查阶段 2000---6000元
-
审查起诉阶段
3000---9000元
-
一审诉讼阶段 4000---12000元
-
刑事自诉案件代理或刑事案件被害人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4000---120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规定执行。
三、
办理行政诉讼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
每件2000---6000元;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规定执行。
四、
办理刑事案件以外的各类案件的申诉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 每件2000---6000元: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规定执行。
五
、办理仲裁案件按照民事案件标准收费。
★上述一至五项收费标准是诉讼案件一审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
二审参照一审标准收费;执行案件,参照一审的收费标准收取。
★上述一至五项收费标准是严格按照《河北省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冀价经费[2002]第7号文件)允许的收费范围制定的。未经允许,不得超标准或者低于标准收费。经济困难者,按照本办法第十项执行。
六
、解答法律咨询
七、代理非诉讼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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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启事及其他一般法律文书 1000--10000元/件
-
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申诉状申请书及其他诉讼法律文书和申请仲裁书等
1000--300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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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单、遗嘱、赠与及其他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法律文书
1000--500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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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
3000--30000元/件
-
资信调查
3000--100000元/件
-
办理房产见证,住宅每平方米6元,商铺每平方米60元。办理其他律师见证,根据律师工作量和执业风险,按见证标的0.3----3%协商收费,最低收费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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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企业改制、重组、出具
律师函、出具法律意见书、出具咨询建议书、根据标的数额或涉及财产标的数额的一定比例由双方协商收费。按标的收费的标准是(分段计算并累加):
标的
收费比例
简便算法
1000000元以下部分
4万元
1000001元至500万元部分
2%
标的×2%+2万元
5000001元至1000万元部分
1%
标的×1%+7万元
10000001元至5000万元部分
0.5%
标的×0.5%+12万元
50000001元至10000万元部分
0.4%
标的×0.4%+17万元
100000001元至2亿元部分
0.2%
标的×0.2%
+37万元
2亿元以上的部分
0.1%
标的×0.1%+57万元
按以上比例不足40000元的,按40000元收费。双方也可按工作量和项目的复杂程度协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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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草、修改合同和章程,参加项目谈判等,根据合同标的数额或涉及财产数额的一定比例由双方协商收费。按标的收费的标准是(分段计算并累加):
合同标的
收费比例
100000元以下部分
2%
2000元
100001元至50万元部分
1%
4000元
500001元至100万元部分
0.5%
2500元
1000001元至1000万元部分
0.3%
27000元
10000001元至1亿元部分
0.2% 180000元
1亿元以上部分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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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时收费,根据律师的资历和水平,每小时300元—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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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本收费标准未规定的法律事务由双方参照以上规定协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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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案件中遇到重大、疑难问题,需要进行专家论证的可与当事人协商收取专家论证费。
-
在办理案件中有可能遇到危及人身安全情况的,可与当事人协商收取人身安全保障金。
八、
担任法律顾问
1、
担任企事业单位、营利性组织法律顾问:
A类:年费10---30万元,为顾问单位提供咨询、审查法律文书、一般事务调查、简单案件办理等法律服务。其他重大、或者标的较大的法律事务按照本收费标准另行收费,但酌情给予20-30%的优惠。
B类:年费2---10万元,为顾问单位办理诉讼、仲裁、执行、重大谈判等法律事务按照本收费标准另行收费。
2、担任自然人私人或家庭法律顾问:
A类:年费1-10万元,为其办理法律事务不再另行收费;
B类:年费3000-10000元,为其提供咨询、代书等法律服务,其他较大法律事务按照本收费标准另行协商收费。
九、
代理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3000---9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基本收费3000---9000元,另按照涉及财产标的的5--0.5%协商收费。
十、
法律援助、律师费的缓交
不能按照上述标准交纳律师费的公民个人,应当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提交经济困难证明(由住所地街道办事处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家庭平均收入在当地平均居民收入两倍以下的证明),报省或者市法律援助中心备案后,由拟承办律师签署意见,报本所主任审批。批准法律援助的,本所将按照法律援助的规定依法给予法律援助。
不属于法律援助对象或者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但是经济确实困难的,委托人可以申请缓交律师费。缓交期限在15日以内的,应当由委托人填写书面申请,由拟承办律师签署意见后报行政办公室备案;超过15日的应当报事务所主任批准。无论经过备案或者批准,委托人都应当在诉讼案件第一次开庭前7日内;非诉讼案件两个月内交齐全部律师费用。逾期不能交纳或者不能完全交纳律师费的,承办律师应当中止代理工作,在委托人交清律师费后继续办理相关法律事务。
赢利性企事业单位和不属于法律援助对象或者条件的公民个人,不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经济困难的,可以在上述收费范围内从低收费,但不得低于上述收费标准的60%。无特殊情况或者经主任批准,不得低于收费标准的下限收费。
十一、应当由委托人另行承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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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仲裁、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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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律师为办理受托事务而支付的通讯费、复印费、翻译费、交通费、食宿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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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委托人同意的专家论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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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由委托人承担或者委托人同意承担的其他费用。
★上述第1、3、4项费用应当由委托人直接支付给相关部门。第2项费用应当由委托人预先向本所支付,由本所统一收取,结案后凭承办律师签字的凭证经委托人确认后多退少补。
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
二00六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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