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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方的投资者你委托本所代理诉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1、向本所提交相关资料,由本所律师团成员审核投资者是否具备起诉条件。
2、通知符合起诉条件者与本所签订聘请律师合同、委托书;签收委托人须知;在起诉书、诉讼代表人推荐书上签字。
3、按照规定向本所交纳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由本所代收,并代交到受理法院。
4、本所律师收到上述材料和费用后,会及时向由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5、胜诉后,本所律师将执行回来的款物交付给委托人,并由委托人签收。
6、委托人签署《监督卡》,并对本所律师的服务提出意见或者建议。
代理程序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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