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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讨中科


                         ————“中国股市第一案”多角透视

(  作者:石朝格)

随着法律调查的不断深入,“中科创业案”的复杂程度日渐上升。吕梁作为中科原事件的核心人物,他能否归案,何时归案,给我们这个极不规范的市场留下了一个难解之谜。中国上市公司与投资者都相当年轻,如同小学生模仿性极强而理性的主见不多。因此,一批恶性案件的出现对其影响会很严重。我们如果不再加速改进公司治理机构,那么进一步规范和发展资本市场就会面临大困难。

2002年6月11日上午11时15分,中国证券市场头号大案“中科创业”股票操纵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连审理了三天。全国各地上百家媒体的百余名记者会集在仅有90多个座位的一楼大法庭里,旁听了此案。该案是中国证券市场第一起走到了刑事诉讼程序的股价操纵案,其涉及违规金额高达54亿元。有经济学家称“中科创业”案件其案情之复杂、操纵手法之诡秘、利益冲突之激烈在中国证券界堪称首例。涉嫌人员包括被告人丁福根、庞博(女)等7个自然人和上海华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一家法人单位。另外,一直被外界盛传的“超级庄家”吕新建(吕梁)、朱焕良两大主谋在逃,至今下落不明。案件涉及到全国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00多家单位及个人与120多家证券营业部。

因被告一般都受过高等教育,而且多年浸淫于证券市场,专业素质较高,审判长、检察官等也均为司法系统的精兵悍将,庭审讯问过程非常精彩。尽管法庭要求肃静,但旁听席中仍不时传出暗暗喝彩之音,庭下人员交头接耳现象也频频发生。

值得一提的是,该案虽涉及金额巨大,情节较为严重,但根据现行法律,被告人最多服刑5年,这样宽松的刑罚,使得被告人在出庭受审时并无紧张表情,多数被告人被法警带入被告席时甚至面带笑容。

有关人士曾评价,因连续十个交易日跌停引发股市巨大震荡的“中科创业”事件差点导致了中国的金融危机。

经法院审查,丁福根等6名被告人以及一个被告单位的行为具备刑法第182条所设罪名的所有构成要件,已经构成了操纵股票交易价格罪;被告人刘蕾的行为构成了刑法所规定的窝藏罪。上述被告的行为严重违背了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破坏了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触犯了刑法,理应受到法律的惩处。

“中科创业案”审理留下太多司法遗憾

庭审三天来,“中科创业案”的整体脉络已基本清晰。但因案件主角吕新建(又名吕梁)、朱焕良未能出庭,使得案件进展显得有点扑朔迷离。前往北京市二中院采访的记者也一天比一天少,第一天到庭记者曾高逾百人,第二、第三天这个数字明显下降。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科创业案”在法庭的审理过程中,随着法庭调查的不断深入,案件的复杂程度日渐上升。

过于复杂的案情,使得原定在三天内审理结束的案件,截止到6月13日下午休庭,法庭举证还停留在举证各被告人口供阶段,大量的书证、物证等均没有露面。案件的继续审理不得不往后顺延到6月18日再次开庭。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商法经济法室副主任刘俊海认为,由于“中科创业案”而引发的刑事案件,不仅仅包括此次开庭审理的被告人,将来可能有更多的嫌疑人会被带出来。

对中科创业股价操纵案的审理仍然留下了太多的遗憾。这次追究刑事责任的只是针对当年吕梁手下的操盘手丁福根(人称小丁)等五人,而且主要是其经手的中科创业53%的流通盘股票的操纵,所以,即使下阶段案情很清晰而且司法有效率,仍然只解决了中科案的一小部分问题。有道是“打蛇打七寸”、“擒贼先擒王”。贼王没抓住,只逮住了传令兵,恶庄庄主吕梁和朱焕良至今仍逍遥法外。对“贼王”的惩治还没有开始,整个事件远未达到除恶务尽的目标。

吕梁作为中科系事件的核心人物,他不仅关系中科系事件大大小小角色的命运,甚至与股市中林立的各宗各派的“庄家集团”的命运也紧密相关。他能否归案,何时归案,给我们这个极不规范的市场留下了一个难解之谜。广大投资者迫切需要得到一个圆满的答案。

关于吕梁的下落,目前流传着几种说法:一说是吕梁已经被捕,一说是吕梁已逃至国外;另一说颇为含糊,即吕梁至今“下落不明”。至于朱焕良的去向,多猜测为已逃往国外。

2001年初,中科创业的问题就已经被新闻媒体广泛披露,中国证监会的有关部门也开始对该案进行调查,但最后结果仍然让该案件主要嫌疑人逃逸,其中的主要原因在于证券市场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配合不够,合作渠道太少。司法机关没有及时启动对刑事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程序,使得他们有机会酝酿出逃。

中科院商法经消法室副主任刘俊海说,假如吕梁和朱焕良侥幸逃逸,公安机关应启动相应的通缉程序;如果二人都已逃离到国外,公安机关应该与国际刑警组织配合,尽快将二人抓捕归案。

当谈及在法庭审理“中科创业案”过程中,吕梁、朱焕良等主要嫌疑人缺席是否会影响法庭审理时,刘俊海表示,客观上会有主要嫌疑人缺席的现象存在;他们的缺席会造成审理该案件时具有相当难度,但二人的缺席并不会阻碍案件的审理。

法律界对于“中科创业案”的开庭审理评价颇高。该案件的审理对于证券市场的法制建设将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并具有“里程碑”式意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薛峰也表示,“中科创业案”开庭审理对于立法、司法和证券界都具有一定意义。

在维护证券市场的法制建设过程中,通常采用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这三种手段,发挥对证券市场的规范、保护和推动作用。但是,在证券市场发展以来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中国证监会主要用行政处罚手段处理不法事件,而法院过于谨慎,对于维护证券市场的民事责任手段运用不足;此外,在刑事责任追究方面,司法机关也过于保守。这直接造成证券市场被追究的刑事责任案件太少,而多以行政处罚代替了刑事处罚。

刘俊海认为,“中科创业案”的审理,标志着司法机关开始启动刑事责任和刑事诉讼程序,标志着公安、检察、法院部门已经介入和参与到证券市场的规范之中。刘俊海同时指出,此次案件以刑事责任作为后盾,将会对证券市场的其他类似犯罪行为产生一个震慑作用,起到“处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积极意义。

北京市高院法官薛峰分析,“中科创业案”案情复杂,因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系统挑选的都是该系统内的精兵强将。由于在审理过程中会遇到很多问题,该案件的审理将能为司法机关积累许多丰富经验,这些经验的积累对于今后相似案件的执法将是一笔宝贵的财富。

此外,“中科创业案”的开庭审理,也能给证券行业以警示,证券业对于操纵市场将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此案之后,证券行业内的从业人员会时刻牢记要在合法基础上追求利益的最大化。

在肯定“中科创业案”开庭具有积极意义的同时,法律界人士也逐一分析了案件受理之外的一些不足。在立法层面上,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证券犯罪主要归结在刑法范畴。《证券法》中虽对这类犯罪行为有一些涉及,但没有一个完整的法律对这些犯罪进行详细的规定。薛峰建议,今后需要出台一个详细的司法解释,使得这类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能更完善。

按照现行《刑法典》第182条有关非法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条款,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

另外,对于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刑事处罚最多为五年有期徒刑,太轻了。在修改《刑法典》时进一步提高刑事责任是当务之急。据悉,现行《刑法典》为1997年修订。

2002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从此开始受理和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行为引发的民事侵权赔偿纠纷案件。但对于证券市场中因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而引发的民事侵权赔偿案件至今仍“暂不受理”。这不能不使法律界人士备感遗憾。

有关人士提出建议:除目前已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外,还应启动民事程序,推出一个司法解释,允许提请民事赔偿。

在短时间内,对受理操纵市场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解禁不是没有可能。最高人民法院能够在2001年9月宣布“暂不受理”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等侵权行为而引起的民事赔偿纠纷案件后,在不到4个月时间即对受理虚假陈述案解禁。

涉案的事实也日渐明朗,但整个案件至今仍有不少疑点。

案件的真正主角吕梁与朱焕良到底该如何处置,到现在这无疑是最大的一个谜面。6月12日,公诉人在法庭上讯问被告人庞博时曾吐露“你是什么时候知道吕梁已经被抓获?”此语引发在座不少记者揣测,吕梁是否真已被抓获?既然抓获,为何该消息一直被封锁?尽管检察官吴春妹对于吕梁、朱焕良控制的涉案账户统计中涉及到不少证券公司的营业部,但主要提供这些账户的证券公司有哪些?这又是一个谜。

很明显,这些证券公司多为帮助吕梁等人进行融资的中间人,它们是否也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参与吕梁豪赌中科创业股票的“北京机构”一直神秘莫测,根据多名报告人在法庭提供的供词,为吕梁等人提供大量资金的既有单位,也有个人,他们都有谁?要想彻底弄清楚,恐怕要假以时日。

为吕梁提供资金的出资方为什么在当时愿意接受吕梁方面提供的仅仅为10%-12%的融资回报?在1999年、2000年股票市场持续牛市的情况下,不少市场人士认为这一回报率明显偏低。

吕梁方在融资时,多与出资方、证券公司签署三方协议,并作出了相应的风险保障措施。但案发之后,只在庭审时听说有债权人找被告人丁福根等人直接索债,并未见有债权人采取相关法律措施,难道仅仅是因为这是一些见不得光的交易?

“土鸡”变“凤凰”,居然无人质疑

随着法庭调查的逐步深入,虽然案中主角庄家吕梁、大户朱焕良缺席,但在检察官层层剥笋般的讯问中,在被告人一一当庭供诉中,中科创业案背后真相已日渐浮出水面。它让人们看到,中科创业如何从一只“土鸡”被装扮成“凤凰”,又如何被拔掉一根根美丽的羽毛,重现“土鸡”的全过程。

北京第二中院有关人士称,当初庄家吕梁与大户朱焕良一拍即合,意图操纵0048中科创业股价的主意拿定后,吕梁最大的需求就是——资金。此时,身为上海华亚实业发展公司法人代表的董沛霖,成为吕梁布展融资棋局中一个不可或缺的棋子。

董沛霖与吕梁是在1994年做期货生意时认识的。1995年吕梁欠下董沛霖公司2000万元债务,之后董沛霖一再催账,吕梁不仅不还,还开始打起董另一个主意。吕梁又不断地对董沛霖灌输“战略性长线投资”理念,并许诺只有为他融到资金,才能还款。至此,董心甘情愿地为吕梁融资。

董沛霖表示,出资方除了他自己认识的,很大一部分是由各地证券营业部介绍认识的,之后由董介绍给吕梁手下大将丁福根,由丁与他们签署协议。

由于董沛霖过去是国家计委工作人员,使得他轻而易举地融到了近8亿元资金。关于融资如果出现风险由谁承担的问题,董沛霖说,协议中设有止损线,市值跌破10%到20%时,先要补仓,再平仓。对于具体责任如何分担,董则称:这方面法律我不懂。

协议在董自己买的0048上起作用了,0048疯狂上涨时他没来得及卖,跌时被强行平仓了。吕梁提供给董的另几只股票也做砸了。吕梁说涨的没涨,说没事的出事了,凡是与吕梁有关的股票都赔钱了。

检察机关认定,吕梁利用遍及国内20余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司及个人,与100余家出资单位或个人签订合作协议、委托理账协议,筹集资金54亿元,用于操纵0048股票。

随后,他们又在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家滨等120余家营业部,先后开设了1500多个股东账户。使得这些幕后交易者把这些股票运筹于股掌间,并在操纵0048股票价格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吕梁指令的另一个执行者庞博,是6位被告中惟一自首的一位。她对检察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她说,吕梁起家的第一笔277万股0048股票,是从深圳某营业部转托管过来的。当时分成7到9个股东账户持有。庞博供认,这些股东账户的名字并不是吕梁,但都有个人授权书,丁福根是被授权人。但这些授权书同时都是由丁制作的,对于检察官“是否能认定是真实授权”的追问,庞博不敢肯定。

在1500多个股东账户中,丁福根承认有他自己及从亲戚朋友处筹集的,其中也有朱焕良提供的。但其中80%以上的股东卡是证券公司替他们买的,一般190元一个。

按照规定一般一个股东账号下只能有一个股东卡号,但在吕梁那里,一笔融资款到位后,至少开设两个以上股东账户,具体开多少,要由资金量确定。庞博承认,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分散持仓量,以免一只股票仓量太重,会引起怀疑。就这样,他们利用1500多个股东账户玩起自买自卖的火来。

与此同时,吕梁则接二连三地给股民放了一连串的利好烟雾弹:苜蓿项目、中联网、饮料网。又经过一系列所谓的资本运作,终于将康达尔的“土鸡”形象,摇身一变成为兼具高科技、生物制药的“金凤凰”中科创业。万事俱备,只欠拉抬股价之东风。2000年春节后的一个月里,0048由40多元飙升至最高价84元。之后,又一落千丈,跌至深渊。

0048几个令人惊叹的涨停板都是由吕梁操控的,对每天走势至关重要的开盘价、收盘价都由吕梁亲自下指令,每天涨到什么价位也由吕梁定出。丁福根、庞博接到电话指令,立刻向其他交易员发出指令,同时敲出规定的成交价、成交量,以达到同时买卖、同时成交的目的。

这种证券业内的“倒仓对敲”手法,被法律认定是“采用以不转移实际控制权为目的的自买自卖”。有关人士表示,当一只股票自买自卖比例占到50%时,这只股票实际上已被人操控于股掌之中。不为人知的是,在盘整和接近年底时,这种手法运用更频繁,因为盘整时更需要维持价格和交易量,年底得应付各种支出及还融资本息。

在0048颓势来临前,操盘手们已有了警觉。但对于内情也知之不多,后来他们才知道,这根最致命的资金链断裂在曾经的同伙朱焕良手里,而吕梁已回天无力。

著名财经评论家吕平波说,中科的骗局既现代又古老,既简单又复杂。不敢想像的是把中科的结局放大为中国股市的结局。如果中科的雪崩真如传闻中是因为管理层查处力度加大的话,那就是不幸之中的万幸了。中科创业的康达尔的股票在业绩毫无起色的情况下,连翻6倍,就连3岁小孩也会提出质疑。

暗箱操作:中国“证券之痛”

中国证监会主席周小川认为,年轻的中国资本市场是一所小学校,健康的风气尤其重要,我们不能让“坏孩子”起示范作用。中国上市公司与投资者都相当年轻,如同小学生模仿性极强而理性的主见不多。因此,一批恶性案件的出现对其影响会很严重。我们如果不再加速改进公司治理机构,那么进一步规范和发展资本市场就会面临巨大困难。

近年来,由于市场监管的不力,上市公司的圈钱行为愈演愈烈,几乎是有恃无恐,到去年市场监管问题才引起管理层的高度重视。中国证券市场的绝大多数案件处理都不是很透明,往往在媒体曝光、证监立案后就立即进入暗箱操作,一直到整个事件被人淡忘才会有短消息出来,责任人得到或重或轻的惩治,整个事件以一组不完善的数字结束。在中科创业事件中,这种不透明则表现得更为明显。

1998年12月至2001年1月间,中科创业(原名为康达尔),0048庄主吕新建(吕梁)和朱焕良合谋操纵中科创业股价,在全国20余个省市120余家营业部,先后开设股东账户1500余个,其间最高持有或控制5600余万股,占流通股的55.36%。中科创业的庄家将自己认为是一只“臭狗屎”股票,从10多元炒到了80多元,其坐庄系列股票的市值高峰时多达100亿元。此后,中科创业庄家发生内讧,自2000年5月16日起,其股价以49.18元的除权价开盘后一路下跌,至2000年12月22日跌至33.59元,下跌31.70%,以后再连续9个跌停板,引发中科系列股票如中西药业、岁宝热电、莱钢股份等纷纷跳水,差点引发一场股灾。事后发现,涉案违规资金高达54亿元。在迄今已暴露的违法违规庄家中,中科系巨庄堪称中国股市之最。

2001年1月10日,中国证监会开始立案调查中科创业股票违规操纵案。但事情过去了一年多却始终没有下文,人们几乎都要忘却了。好不容易在今年5月底有了一个明确的说法,却仅只是开庭审理此案的前奏。

这里至少可以提出两个基本问题:与吕梁签约并拿出公款支持其操纵市场的“北京机构”,还有,与吕梁、朱焕良有机配合并涉嫌开设老鼠仓的中科创业管理层人士该承担什么责任?而且,与中科创业同样被操纵的“中科系”其他股票将如何对待?

在中科创业事件中,这种不透明则表现到极致。因为在事发前期,主角吕梁一直罕有地与媒体频繁接触,甚至在1月初证监会宣布立案调查之后,吕仍以口头或文字形式向媒体提供了大量的一手资料。因此,这一案件曾获得了空前的透明和关注。然而,2001年3月吕梁被监视居住,整个中科创业事件随即音信杳然,后来,坊间广泛流传吕梁逃跑也从未被官方加以证实。15个月的消息封锁之后,直至今年5月底,才有“案件行将开庭”与吕梁“下落不明”的消息公布,可见有关监管与司法部门对舆情的漠视。

经济界人士称,中科系巨庄的拔地而起,决不是偶然的,是市场各方自觉不自觉地共同“培育”的结果。中国股市的发展史,特别是二级市场的运作史,就是一部庄家的史诗。多年来,业内在光天化日之下研讨做庄的技巧,在大庭广众之下传授坐庄的经验;股评人士把推荐庄家“黑马”作为自己最大的卖点,股民以获得道听途说的庄家行踪为满足。所有这一切,全都是公开的,股民的血汗钱纵使被庄家吸得一干二净,既毫无怨言,也无从追究。管理层给庄家提供宽松的环境,使得庄家“英雄”们大有用武之地。

管理层对一些重大案件的查处,总是见事迟,行动慢,使一些肆无忌惮的违法违规庄家无后顾之忧。这在2000年表现得最为突出,中科创业的坐庄行为正是在这一年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庄家对亿安科技股票价格的操纵,也是在这一年达到高潮。2000年,亿安科技作为一只高价庄股风头出尽,与1998年9月的5.5元相比,股价翻了近14倍。

早在2000年初就有人呼吁:既然亿安科技股价已经远离市场认同的成长性,其股价大幅上扬非常缺乏基础,而庄家是在玩几乎没有成本(惟一的成本就是印花税和交易佣金)的对敲,是不是应该由某个部门出面查一查呢?但当时管理层没有向市场公开要调查此事。

当人们提出要对“对倒”、“倒仓”这类坐庄行为进行查处时,有人却说,这是“市场发育过程中的问题”,“不是问题的问题”,是“特定市场文化”。对亿安科技股价操纵案的查处,一年之后才放了一个马后炮,才放出调查的风声来。证监会在宣布要对中科创业股票操纵案进行调查之后,对这一事件的关键人物采取的措施极不得力,庄主吕梁仍然毫无顾忌地以口头或文字形式向媒体大量提供他做庄的一手资料,行动极其自由。2001年3月,在股市呼风唤雨的庄家吕梁在主动走上前台向传媒自曝内情之后,神秘失踪。对于这一消息确切与否,官方一直未予以澄清。

中国证券市场上庄家操纵的现象近年来相当普遍,中科创业案并非惟一与孤立的事件。然而,这一事件又因其显著的规模,因其所形成的“中科系”或称“中科网”,而且因其总指挥吕梁完整的操作思路,在败露之后仍有非常可贵的标本意义。监管与司法部门在办理这一案件中可能遭遇的巨大困难是不难理解的。

中国证券监管部门近年来非常强调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信息,理由种种,主要是说既是公众公司就要对公众投资人透明。以此道理相推,监管部门对投资人和纳税人责任和义务只有更大,监管者充分披露自身运作的有关信息亦是义不容辞。我们相信监管与司法部门有足够的机智与原则,不至在必要的及时披露中道出牵涉细节的“机密”,乃至影响办案的顺利进行。而随时向公众通报重大案件的办案进程以及阶段性成果,既有助于获得舆论的理解和支持,也有利于增加市场的信心,及时收取鉴往知来之效。这一切,也应当从公众最为关心的中科创业案做起。

《证券法》第184条规定:“任何人违反本法第71条规定,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制造证券交易的虚假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证券法》自1999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来,3年时间了,但作为一部阳光法案,其实还有很多地方没有照到,以致股市黑幕交易屡有发生。近年来,尽管股市坐庄成风,但长期不依法进行查处。管理层本身也承认,“二级市场违规问题较多,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不够”。

纵观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的一起又一起违规事件,凡涉及坐庄、操纵股票价格的,均以警告、少许罚款了结,仅有这一次对中科系庄家的追究是个例外。一些针对市场操纵者的罚款,区区几万、十几万元,对收入丰厚的他们来说,根本起不到惩戒作用。相对他的违规所获得的收益,则更是不成比例。像亿安科技股价操纵案罚款虽多,但真正执行时却又大打折扣。违规所得的好处多多,违规成本却如九牛一毛,由于有巨大的利益驱动,这就难免庄家们违规有恃无恐了。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林家彬表示,中国证券市场从建立以来一直面临着发展与规范的两难选择,而发展有赖于市场的活跃。这其中庄家起了重要的作用。不少人认为,不能将股市庄家一网打尽,还要有它们适当生存的空间。否则,中国股市就会如一潭死水。而一潭死水的股市是管理层最不愿意看到的。对于管理层而言,把市场做大是头等大事。强调市场规范则不可避免地会使市场活跃程度降低,从而延缓市场的发展进程。面对今天的中国股市,管理层就处在这样一种左右为难、进退维谷的尴尬境地。历次证监会对违规事件的查处都面临这样一个循环:“不管就乱,一管就死,一死就出利好,一有利好就涨,一涨就乱”,管理层很难拿出一个既严厉打击违规又保证股市稳定发展的两全之策。

该给融资无序的股市定个规矩了

“庄家”吕梁,是2001年我国股市中最火爆的新闻人物之一。中国股市号称“庄股时代”,但是敢明目张胆地跳出来宣布自己庄家身份的,就只有吕梁一人。他让公众看到了隐藏在股市背后庄家的全貌,也让人们第一次了解到庄家“坐庄”的背后真相。“庄家”一词,是我国股票市场最常用的词语之一。可以说,中国证券市场自诞生以来,就和“庄家”结下了不解之缘。甚至有人对“庄家”与“机构投资者”一视同仁,认为它神通广大,能激活市场。

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表示,坐庄操纵股价、操纵市场,而正是法律所明令禁止的。现在有一个奇怪的现象,谁在为哪只股票坐庄,谁就可以公开在媒体上胡说,没有一点法律约束。很显然,中国证监会从严查处该案是非常及时和正确的,简直是大快人心的。

“中科创业”这一“庄家”事件的发生,给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提出了五个问题:一、危险的二级市场“资金链”,银行质押贷款是否不该发展?很多运作的资金往往靠股票质押贷款搞“活”,但这种资金链条的风险该如何化解?银行和资本市场之间的关系到底如何界定?没有暴利的驱动,“庄家”的资金怎会来的如此容易?二、重组规范性。康达尔当初重组的起因竟是“拯救”庄股。吕梁所透露的康达尔重组,现在看来是一起操纵股价的骗局。但在中国股市中,很多似是而非的公司重组该如何规范?三、业绩真实性。真实的康达尔是否早已烂掉,是否为配合二级市场庄家炒作而包装利润?如果康达尔当年的利润果真经过包装的话,这起违规就有上市公司与二级市场庄家联手操作之嫌。四、如何约束庄股,庄家凭借其资金优势控盘,实现对股价轻松自如地操纵,以及随心所欲地发布配合信息。“中科创业”是否造成了庄股挑战法规的行为?对这一市场的普遍现象,监管部门如何去应对?五、“中科创业”操纵股价案,尽管已被法院受理,但因其股价操纵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暂时还无法提起索赔诉讼。(据介绍,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制度和行政诉讼法律制度中都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

华夏证券研究所经济学博士诸建芳认为,证券市场需要稳定,需要活力,需要发展。但这并不意味着就需要庄家,更不需要什么“庄家”时代,庄家和机构投资者应该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无论是“善庄”,还是“恶庄”,他的利益是建立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之上的,是以损害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为代价的。

事实上,10多年来我国证券市场的法规体系已较为完善,如在《证券法》、《刑法》中都有惩治证券犯罪与违法的规定,在交易与投资咨询等方面也有专门的细化规则,为什么违法违规行为还屡禁不止呢?专家认为惩治不及时与监督不到位是主要原因。一个明显的例子是,前年“基金黑幕”事件公之于众之后,近两年来投资基金的操作明显较为规范;而ST银广夏、ST生态暂停上市后,对其它有造假欲望的公司无疑有威慑作用;本次法院审理“中科创业”操纵股价案,也将对股市中的其它坐庄行为形成震慑。

资金对于资本市场就如同源头活水——有资金,市场就活了;没资金,市场就会枯竭。而我国,长期以来,由于政策限制,货币与资本市场的连接渠道不畅通,货币市场资金合法流入资本市场难上加难,导致货币市场资金大量闲置,而资本市场资金相对不足。

资金的趋利性决定了其以一切手段“暗度陈仓”的必然性:每逢政策宽松,大量银行资金通过种种渠道涌入股市,推动股指上扬;而一旦监管加强,此类资金又夺路而逃,导致资金链断裂,造成市场剧烈波动。可以说,每次股市暴涨的背后都有大量银行资金入市,每次股市暴跌的背后都有大量银行资金撤离。一查“违规资金”,股市就下跌,股市资金就短缺。

庄家吕梁通过上市公司互保、上市公司通过银行质押贷款、券商融资和个人锁仓等复杂的资金关系,编织成一条54亿元的资金链。其基本思路就是通过先融资来炒高股价,然后将该股票向银行抵押融资,拿来的钱再炒这只股票或其它股票,如此循环往复。一旦资金链断裂导致股票市值下降,机构持仓立即沦为斩仓盘,给二级市场造成巨大杀伤动能和极大的风险。

银行资金无序、混乱地流入流出的确构成危及资本市场安全的隐患。可是,没有合法渠道,银行资金又只能以这种方式注入股市。“开渠放水”,那么,“堵”还是“疏”就成了一个问题。

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之间有天然的、客观的和内在的联系,其主要表现为它们之间存在资金流出流入的必然性:短期资金流入资本市场从而使短期资金长期化,长期资金流入货币市场使长期资金短期化。也就是说,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短期资金和长期资金这几个概念是相互转化的,而要成功转化就必然要有通道,否则,就会是“负面转化”。在它们之间的资金流动是一种客观规律,为了防范风险,人为加以堵截,不但难以奏效,而且适得其反。只要两个市场同时存在,就很难把它们全部和真正意义上地切断。即使堵住了资金在两个市场之间公开的流动渠道,也会出现很多“暗管”;即使堵住了“正道”,也会产生很多“歪道”。因此,正视两者之间的联系比认识两者之间的区别更为重要。

因此,建立合理合法的资金流通渠道非常重要。专家指出,从具体操作来看,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合法流通渠道主要有:券商从银行融资,通常包含三种方式:一是通过国债回购从银行间国债市场得到资金;二是利用信用拆借从银行获得资金,年初银行间拆借市场对一些券商和基金的开放,改善了券商的资金利用效率,间接地促进了证券市场的活跃;三是利用股票质押从银行贷款;个人储蓄资金入市。央行行长戴相龙在今年3月份强调,要支持机构和个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要引导8万亿储蓄资金入市;个人股票质押贷款,目前该项政策仍是空白、尚未解冻。如果合法开放股票质押贷款,个人与一般企业可以通过股票质押获得资金,其中一部分资金将进入证券市场,从而增加股市的资金。

国外的经验表明,大量货币市场资金不加监控地涌入股市,可能会造成股市的虚假繁荣和“泡沫经济”,对实体经济的发展极为不利,银行还将为此承受较大的信贷风险和股市系统风险。因此,努力拓宽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连接渠道,并不意味着可放任自流。还应把握好银行资金入市的有效监控,及时防范风险。

对于银行而言,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易纲研究员表示,资金进股市的风险是可控的。具体方法是:中央银行在制定金融规划和货币政策时应考虑资本市场的发展和资金容量,努力沟通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联系;允许证券公司进入货币市场,建立严格的监管体系;建立资产价格波动高限管理与信贷资金流入出市场的联动体系;对上市公司运用信贷资金委托理财予以限制;加强信贷资金管理,控制银行资产结构,注重资产的流动性管理。同时,应注意对实体经济的可贷资金与进入资本市场的资金保持一个较合理的比例水平,防止信贷资金一哄而起进入资本市场挤压实体经济的信贷供给。在股票质押贷款监管中,则应确定适当的股票质押比率,防止循环质押贷款。

完善市场运作规则,改善市场环境和健全市场监管的制度建设,把资本市场变成理性的投资而不是投机场所。另外,规范是根据证券市场发展的不同时期和运行的不同阶段来制定的市场运行规则。还有就是不断加强金融工具的创新,突破现有的运作模式,把传统的信贷业务和资本市场融合起来,这必将形成对货币市场、资本市场的发展都有利的“双赢”结果。

目前,包括上市公司、咨询机构在内,一个致命的弱点是缺乏诚信意识,使得上市公司造假或配合庄家发布虚假信息、咨询机构违规经营或沦为“庄托”的现象时有发生,总体而言与它们缺乏持续经营的长远观念和社会监督不力有关。成熟市场中也有类似现象,但它们有完善的法规和惩治措施,使这种毒瘤不致漫延。

上海华亚实业发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沛霖为吕梁融资1亿元所得的手续费是用于归还吕梁欠董沛霖的2000万元,还是单纯为手续费,这个手续费里包括吕梁在操纵0048股票时获得的非法收益。在公诉人和辩护律师对这个问题多次询问的过程中,董沛霖一口认定,吕梁给他的融资手续费是为了还吕梁欠他的钱,而不是不当收入。

吕梁最初从朱焕良手中买来277万股,随后通过指使丁福根、边军勇等联合上海华亚实业发展公司董沛霖等人在北京、上海、浙江等20余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与100多家出资单位或个人签订合作协议、委托理财协议,筹集资金共计54亿元。而这54亿元资金大部分都用在0048股票上。融资款一到,就会被立即投入买卖股票。吕梁首先下达交易命令给丁福根和庞博,然后丁福根和庞博再分别对各营业部的交易员下达指令,对0048进行自买自卖,创造成交量,得到的收益再还融资款。而在这过程中,融资人会得到比较高的手续费。

据了解,中科创业给融资人的手续费是很高的。这是一个关键问题,融资手续费的最后用途是决定董沛霖是否接受吕梁不当收益的关键。

诸建芳说,要想杜绝这类坐庄与违规操纵股价不妨从以下两方面入手:一是充实与完善证券交易所等一线监管部门的监管手段,发挥其时监管和事后审查作用;二是建立广泛的社会监督体系,发挥新闻媒体、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普遍投资者的作用。像庄家吕梁等操纵中科创业股价时,曾动用1500个股东账户、涉及20余个省市的100个出资单位、120个证券营业部,加之该股当时持续台阶式上行的走势,不可能不露蛛丝马迹而瞒过所有投资者,如果能建立适当的举报与奖励机制,相信类似行为及早被揭露的可能性很大。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告诉记者,中科创业股价操纵案,从2001年1月10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历时一年有余。在这一年多时间里,在“法制、监管、自律、规范”八字方针的指引下,证券市场的改革和规范化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规范运行的基础日趋稳固。这是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大局。对中科创业股价操纵案的审理,是保障中国证券市场进一步规范发展的正常选择。

从历史上来看,对股价操纵行为的打击,是任何国家在发展证券市场的过程中,必然采取的有力措施。即便在当今发达国家的证券市场中,对这类案件的诉讼,也时有所见。股价操纵行为,人为地扭曲了证券市场的正常价格,使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造成虚假供求关系,误导资金流向,不能真实反映市场供求关系,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权益,任何国家对股价操纵行为都是明令禁止的,并制定了严厉的制裁措施。

因此,不断推进“依法治市”的进程,与不断营造有利于发展的稳定市场环境是相辅相成的。它能在法治的轨道上,使市场环境的稳定进一步得到强化,包括投资者稳定的市场预期和市场信心。以稳定为基础,在发展中规范,使中国证券市场日益走向成熟。

相对以往的市场环境而言,如果不进行控盘炒作,机构的单只股票持股数量会大大减少。以往那种独立于大盘的走势将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借大盘大幅震荡或突发性消息进行短炒的可能性增大了。在此行情中,机构资金很难再凭借资金优势来化解市场风险,无论机构还是个人都将发现,短线博弈将更加困难。

“中科创业案”提醒我们面对股市背后的“黑手”,我们必须重组上市公司,提高投资价值。场内的控盘机构能做的就是等,等谁最终抵抗不住引发跳水,等大盘跳水时跟随跳水,或等新的利好政策出台,以便化解当前的风险。在中科创业案审理的时候,大盘选择了调整,庄股并没有因躲过了一时而幸灾乐祸,而是看到了自己的明天而噤若寒蝉。当投资者对这些股票的主力失去信心时,抛盘可能会引发新一轮控盘庄股跳水,这是阵痛,是理念调整所需付出的代价。现在大盘涨不动,跌不动,懒懒散散,没有生气,这是在酝酿新的理念。我们也完全可以等,等新的投资理念形成并且成熟,等新的热点浮出水面。

我国已经加入WTO,今后一段时间内,我国证券行业将面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而如何制定严格的监管政策,规范券商的运营行为将是管理层一件迫在眉睫的大事。

背景资料:

“中科创业案”部分涉案人物及股权关系表:

吕梁:检察院起诉书中名为“吕新建”,即策划和指挥中科创业股票炒作的“庄家”总指挥;曾以“K先生”的名义频繁在媒体上“讲政治、做大势”谈论股市。去年中科创业事发后,自曝“坐庄”内幕,目前下落不明;

朱焕良:另一“庄家”大户,联手吕梁炒作“中科创业”,后与吕梁起内讧。目前下落不明;

丁福根:捕前是中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董沛霖:捕前是上海华亚实业发展公司法定代表人;

庞博:捕前是中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何宁一:捕前是杭州华亚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

李芸:捕前是上海华亚实业发展公司总经理;

边军勇:捕前是北京克沃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中科创业事件中的两个关键人物吕梁、朱焕良均下落不明,同时被另案处理。

中科创业的六大股东:

第一大股东:深圳市龙岗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6.16%,股份为国有股;

第二大股东:海南燕园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2.5%,股份为法人股;

第三大股东:海南沃和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38%,股份为法人股;

第四大股东:北京英特泰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59%,股份为流通股;

第五大股东:民乐燕园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73%,股份为法人股;

第六大股东:盛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0.42%,股份为流通股。

中科创业的董事会与监事会名单:

2000年中科创业董事会成员:陈枫、龚增力、甘师俊、王海钧、欧锡钊、傅新江、张刃、申杲华、石亚君、王伟东、宁欣然;

2000年中科创业监事会成员:林东、赵翔明、张静为公司监事;何光明、范清为公司职工监事。

注:陈枫、欧锡钊、傅新江、张刃四位董事和监事张静为深圳市龙岗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推荐;其余董事、监事由公司第二、三、五大股东联合推荐。

“中科创业案”大事年表:

2001年1月15日,股指一天就暴挫“超过了3%,于是引发了接二连三的危机。中科创”的雪崩与“中科系”的跳水不仅引发了其他庄股的连续跌停,也使沪深两市大盘遭到重创;

2000年12月28日,就在0048还在跌停之中时,就有被管理层查处的小道消息传出,深圳中科高管层急忙公开表示,公司经营情况正常,但对原本就与业绩无多大关系的0048来说,披露公司的经营状况显得毫无意义。

2000年12月28日吕梁主动向《财经时报》总编杨浪表示,愿意披露0048的坐庄内幕。

2001年1月1日是新世纪的第一个元旦,由北京中科派来的深圳中科公司的6名董事、2名监事突然以传真方式向董事会提出了辞职请求。

1月2日中科创业在未有任何公告的情况下停牌一天,被临时作为北京中科的对外发言人、大股东代表、江西燃气董事长艾晓宁称“中科完全陷入了财务危机”。与此同时,“中科系”的危机日深。在中西药业,先是公司所持岁宝热电流通股被申银万国悉数抛售,后是北京中科、海南禾华所持公司法人股全部被法院冻结;在北京中科,中小债权人纷至国贸大厦33层公司总部和北辰花园别墅吕宅索债。

2001年1月5日,《财经时报》、《中华工商时报》几乎不约而同地刊登了中科系雪崩的“内幕消息”,据称原始材料来自于吕本人亲笔所写。

20001年2月号的《财经》杂志更以《庄家吕梁》为封面报道详述了K先生自暴内幕的细节,而这也仅仅是其中的一部分。当时舆论认为,吕本人因为已感到罪孽深重而被迫走到前台。吕自己也声称,一直在等司法部门或证监会传讯。不过很快,就有传言说,“吕梁被抓了”,“吕梁失踪了”。

2001年1月5日晚,深圳中科召开紧急会议,严控公章,彻底与吕梁决裂。

2000年12月,接替科技部高技术研发中心副主任刘宇明出任北京中科董事长和法人代表的北京市贸促会会长姚望,1个月后因为“没时间开董事会”而辞职,并否认北京中科是贸促会的申奥项目“世界贸易中心大厦”的“投行顾问”。

2001年1月11日,中国证监会公布正在查处亿安科技股价操纵案的第二天就宣布彻底追查中科创业案。

2001年2月5日,证监会表示将对28家违规机构进行查处,有媒体说“证监会向庄股宣战”。

2001年3月20日,曾是吕梁“心腹大管家”的高级操盘手丁福根因涉嫌此案而被上海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察总队立案侦查。

2001年4月30日证监会九大区稽查局同时挂牌成立。而在中科系资金链断裂后,曾经作为“吕梁最大融资平台和总指挥部”的申银万国陆家浜营业部引起剧烈反应。先是原总经理、证券界知名女能人顾翠华因涉嫌经济问题被撤职查处,申万高层人事因此大调整;后是因私自出售中科的国债而引发民事官司。此后直接参与操纵中科创业股价案的相关人员(不包括吕梁、朱焕良)陆续被捕归案。

2001年10月29日中科创业发布公告,本公司法定名称自2001年10月8日起由“深圳中科创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深圳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即日起,本公司股票简称由“ST中科”变更为“ST康达尔”。从此,曾在2000年被称为“十年股市十大黑马”之一的“中科创业”消失了,而“康达尔”得到的只是多了一顶“ST”的帽子。

2002年春节后,专门针对证券犯罪的调查机构“证券犯罪侦查局”挂牌成立,尽管和证监会联合办公,但它直属公安部,行使公安部门专有的执法权力,并可以查封冻结银行账户。

2002年5月15日,沉默了近一年的“中科创业事件”突然爆出消息说,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由北京第二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丁福根等6人和被告单位上海华亚实业发展公司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案。

2002年6月11日北京二中院开始审理此案,主要当事人吕新建和朱焕良下落不明,待另案处理。

2002年6月18日北京二中院第二次开始审理此案。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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